##17.投票权

年轻人理应拥有的诸项重要权利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投票权。这项权利的确立,不必也不应取决于年轻人是否享有或行使其他权利。换言之,即便一个年轻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仍如同需要抚养的孩童,他也应与他人享有平等的投票权,这与许多同样需要依赖他人生活的成年人享有该权利并无二致。

尽管投票年龄的下调很可能会以每次一两岁的幅度逐步推进,但我期望最终,无论年龄,人人都能享有投票权,任何人都不应被排除在外。

人民应当拥有选举自己政府的权利,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他们的选择一定比专家更明智,而是首先出于对公正的考量。如果你的决定会影响到我,我就应当对此有发言权。如果你能掌控我,那我也应对你拥有一定的制衡权。早期的美国人曾批评「无代表,不纳税」的不公,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一问题远不止于税收本身。若一个人身处社会、受法律约束,却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这才是真正严重的不公。它会导致治理失衡、腐败滋生,甚至走向暴政。执政者偶尔需要向选民汇报,寻求对其施政或计划的某种认可,这对他们权力的制衡虽然有限,但胜过毫无约束。

人们应当拥有对政府的制约权,以此实现对自身人生的主导——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很可能会让他们变得更有见识,也更具责任感。尽管人们并非总能从经验中学习借鉴,但倘若没有经验作为基础,他们便会一无所获。此外,仅靠经验远远不够,人们还应当具备影响和改变经验的能力。若人们相信自己的选择与决定能切实影响人生,他们便完全有理由更理智地做出抉择。可若他们的想法无关紧要,他们又何必费心思考?值得警惕的是,并非只有权力,这种无力感同样会腐蚀人性:这种状态会向他们灌输奴隶般的思想与灵魂,使他们逐渐变得冷漠、懒惰、偏激、敷衍,尤其会滋生愚蠢。

这并不是那种理想化的信念:认为普罗大众拥有某种神秘的“智慧”,或永远不会犯错。事实上他们会犯很多错误。人们往往无知,而且容易出错。但大多数时候,每个人都比别人更了解自己的需求,更清楚什么能带来快乐与满足,什么会导致痛苦与折磨。如果人们被赋予真正的选择权,他们为自己做出的决定,通常比别人替他们做出的决定更合适。更重要的是,当自己的选择出了问题时,他们往往比别人更能意识到错误。而只要有机会去纠正,他们也更可能亲自去做出改变。

一个年轻人请教一位智者:「人是如何变得明智的?」「这个嘛,」智者说,「主要在于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年轻人又问:「那我该如何做出正确的判断呢?」智者回答:「靠获得正确的经验。」困惑的年轻人忍不住嚷道:「可我怎么才能获得那种经验?」智者答道:「通过做出错误的判断。」

不过总有人会问:对于那些屡屡犯错、似乎永远学不会从错误中汲取教训,甚至根本没想过要反思的人,该怎么办?为什么其他人要一直为他们收拾残局,为他们的过失买单?既然他们既没能力也没意愿避免惹麻烦,那我们何不干脆找人专门看管他们?一种回应是:若真如此,他们便彻底失去了学习成长的可能。而更根本的答案在于,从长远来看,比起被看护者带来的麻烦,「看护者」最终会让我们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因此,如果赌博在世界各地都是合法的,毫无疑问,有一部分人会把一生都输光,然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为嗜赌者的沉溺买单的代价,都远小于取缔赌博所耗费的徒劳成本——包括金钱上的巨额支出,以及对政府与社会的深层腐蚀。「恶魔朗姆」(指酒精本身)对这个国家造成的伤害,远不及禁酒令所带来的伤害深重。

如果民主制度的运作成效如此之差,与其说是因为人民会犯错(尽管他们确实会),不如说是因为那些竞选公职的人——也就是他们的公仆——对于自己正在做以及打算做的事情,是如此地隐晦和不诚实。太长发生的情况是:那些渴求政治权力的人,私下决定了什么对人民和国家最好,然后就发表任何他们认为能说服人民赋予他们权力的言论、撒下任何他们认为管用的谎言。对于民主或代议制政府,我们或许可以引用 G. K. 切斯特顿曾对基督教所做的评论:它并非经过尝试后被发现有所不足,而是人们发现它太过困难,以至于从未真正尝试过。

此外,剥夺年轻人的投票权尤为不公,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可能受到政府决策与行为的深刻影响。一个国家或许会决定开战,或做出一个很快将导致战争的决定,而在几年之后,年轻人将不得不在战争中杀戮与被杀戮,但那些年轻人,对这个决定却毫无发言权。一个强有力的论点是:在战争与和平的议题上,任何可能被征召上战场的人,都应有权投票。撇开战争问题不谈,年轻人比任何人都更容易受到政治的影响,因为他们将不得不更长久地承受我们今日所为之后果,以及我们所犯任何错误之后果。

当我说我希望所有年轻人都能投票时,长辈们会带着惊奇、不信,甚至愤怒的口吻问我,我是否是指任何年龄的孩子。这正是我所指。我不仅在谈论 16 岁的投票权,也在谈论 6 岁的投票权。我认为,一个想投票的 6 岁孩子,理应有权投票。

就事论事,根据我对 6 岁孩子的所有了解,实际上似乎不太可能有许多 6 岁的孩子会想要投票——即便在一个他们会比现在受到更认真、更尊重地看待与对待,并因此可能与今日截然不同的社会里,也是如此。无论年轻人多么热切、多么自由地渴望探索世界,也无论我们多么允许、鼓励和帮助他们这样做,他们都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探索。我怀疑,大多数 6 岁的孩子,在其探索之路上,尚未走得足够远,以至于会觉得投票是一件有意义或有趣的事。有些或许会为了图个新鲜刺激,或为了在朋友间有个谈资而去投票。有些,在那些长辈们整日谈论候选人、议题和选举的家庭里,或许会想模仿身边长辈们的行为。但我想,大多数幼儿,并不会。

我个人认识的最年轻的竞选工作者,是在她 6 岁那年。1972年总统大选期间,她的母亲去 McGovern 的竞选办公室帮忙。由于她请不起太多保姆,也由于她的孩子通常更愿意和她待在一起——无论她在做什么——而非独自在家,她便带上了女儿。看到大家都在忙碌,那个孩子,像所有孩子一样,立刻便渴望能搭把手。很快,她便开始装信封、贴邮票、复印文件,并乐在其中。她总是舍不得离开,并盼着能再回去。

倘若这个孩子能够投票,她会在总统大选中投票吗?我想她或许会的,尽管我不认为她会为此放弃任何更直接有趣的活动。(正如每位政治工作者所知,一点小雨便足以让大批成年人不去投票。而倘若投票必须与电视上的周日橄球赛竞争……)这个孩子对候选人,或他对各项议题的立场,了解多少?微乎其微。McGovern,不过是她从她所喜爱并信任的长辈口中听到的一个名字。她看到他们为竞选而激动,并从他们的谈话中,推断这事与战争有关,而她认为战争是坏事。但倘若她的父母、以及她和他们的朋友们,是同样热情的 Nixon 支持者,她或许也会同样热切地想投票给他。然而,即便她对政治和议题知之甚少,她所知道的却很重要——那是一件严肃的事,一件成年人所在乎、为之激动、并为之努力的事。无论她会如何投票,我认为她投下的那一票,其意义之深远,将不亚于许多成年人。

而十岁的孩子,则可能大不相同。我怀疑,倘若可以,他们中将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去投票,不仅是为了分享父母的激动与忙碌,更是出于他们自己的理由。我认识不止几个十岁的孩子,他们对世界及其问题的理解,至少与我或我的多数朋友大学毕业时相当。甚至有这样一种可能:十岁时投票的人数,会比十四岁时更多,因为十岁时,他们生活得相当外向;而到了十四岁,出于种种原因,他们会更专注于个人的、情感的与社交的生活。但另一方面,青少年之所以看似如此专注于此类事物,原因之一便是,我们不允许他们去专注于其他任何事。我们已将青春期变成了一种崇拜,一种生活方式,以及(对成年人而言)一门有利可图的产业。

关于孩子们自己对此有何看法,几乎没有任何证据。《Kids》杂志曾刊登我的一封信,信中说我想了解该杂志的读者是否认为自己应被允许投票,以及倘若被允许,他们是否会去投票。密歇根州霍兰市 Longfellow 学校的一位老师,Mrs. Paul,将我的信读给了她四年级的学生听,并让他们都给我写信,表达自己的感受。我不知孩子们在写信前,是否曾在课堂上或与父母讨论过我的问题。孩子们的回复可分为以下几类,括号内为各类别中男女生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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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投票,且我们应被允许投票 |(8 男,3 女)|

| 我会投票 |(1 男)|

| 我会投票,但儿童不应被允许投票 |(5 男,2 女)|

| 我不会投票 |(1 男,因宗教原因)|

| 我们不应被允许投票 |(1 女)|

| 我不会投票,且我们不应被允许投票 |(4 男,4 女)|

那些说自己不会投票,或认为儿童不应被允许投票的孩子,给出了如下理由(有些孩子给出了不止一个理由,有些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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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怎么投,不负责任,太难了,等等。|(10人)|

| 对那些必须等待的人不公平。|( 4人)|

|可能会弄坏投票机。|(3 人)|

|会和父母投一样的票。|(2 人)|

有趣的是,有 7 个孩子说,如果被允许,他们会去投票,但儿童不应被允许投票。这让我想起了我五年级班上的那些孩子,他们在特定场合下会激烈地主张,任何偷铅笔或在课间推人的孩子都应被送回家或停学一周,尽管他们自己也时常做那些事,并且倘若如此严厉的惩罚真降临到他们头上,他们定会(理所当然地)怒不可遏。在这个四年级班级里,那 7 个声称儿童因种种原因不够聪明去投票的孩子,并不认为自己也在此列。但年龄大得多的孩子(乃至成年人)也常说同样的话;无数高中生曾为他们学校的严苛校规辩护,声称即便没有这些规定,他们自己也会遵守,但大多数学生则不然。

另一方面,当这些四年级的孩子说「儿童」不应被允许投票时,他们所指的或许并非自己,而是比他们更年幼的孩子;或许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儿童」。的确,我所认识的许多五年级学生,乐于自称为「小子」(kids),却不愿被称为「儿童」(children)。

那两个声称儿童不应被允许投票,因为这对成年人不公平的孩子,其信中所言,仿佛他们并未理解我的问题。他们或许以为,我在问是否应为他们破例。但我对此并不确定。

我在别处曾描述过一次与九年级学生的会面,其中约三分之二的人表示,倘若他们能够投票,他们会的。但他们中的一些人,或许只是想在房间里的其他成年人面前,表现得「负责任」。我的一位朋友,也是九年级,曾问过她的许多朋友和同学,倘若能投票,他们是否会去。据她说,大多数人表示不会。

但人们在某种情境出现前所说的,与他们在那情境中实际所为的,常常大相径庭。多数政治专家曾相信,在 1972 年总统大选期间,18 至 21 岁的年轻人会大量登记并投票,且在许多州,他们的选票将是决定性的。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他们登记与投票的比例,与年长者大致相当或略低,其投票倾向也大致相同。这次未能积极登记与投票,是一个极为严重且不明智的政治错误。年轻人对此的解释与辩护是,他们对两位候选人、提名过程等等,都已幻想破灭。毫无疑问,他们有理由幻灭,但他们的反应仍属不明智。倘若他们当时曾大规模登记,却极具选择性地投票,或根本不投票,他们本可以向两党政治领袖清晰地表明,有一大群选民不喜欢他们的所作所为,但随时准备支持他们能信任的候选人。而就现状而言,他们不过是让政客们确信,青年选票无足轻重,任何对年轻人的需求或愿望做出让步的人,都只是在冒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极有可能的是,McGovern 被称为「青年候选人」,虽未给他带来多少青年选票,却使他失去了许多年长者的选票。这类教训,在未来的选举中,将不会被候选人所遗忘。他们将会看到,正如许多人现在已看到的那样,反对年轻人,远比支持他们,要安全得多。

从实际政治层面看,投票年龄或许不会从 18 岁降至,比如说,16 岁,除非至少发生两件事。其一,必须有一大群 16 至 18 岁的年轻人要求获得投票权,并对政客们说:「倘若你们今日剥夺我们的投票权,我们他日获得它时,必将记住你们。」并且,政客们必须知道,他们是认真的。其二,这群 16 至 18 岁的年轻人,必须与某些强大的年长选民团体结成联盟,我希望,这其中能包括大多数 18 至 20 岁的年轻人。我想对那些如今正为争取学生权利或改革学校而奋斗的众多年轻人说——请瞄准一个值得射击的目标。忘记学生权利,去为自己争取公民的权利。去争取投票权,而当你拥有它时,再为比你更年轻的人去争取它。学校不会从内部得到改革;其重大的改革,是一个政治问题,倘若能实现,必将是通过选票来完成,而非通过集会和占领校长与院长办公室。

我先前所言,投票倾向于使人成为更有见识、更负责任的公民,这对年轻人同样适用。投票的可能性,会激发对投票的兴趣。行使责任的可能性,会吸引人们向它靠拢。今天,许多年轻人或许会说:「我为何要对政治和投票感兴趣?反正无论我知道或学到多少,我都不能投票。」仅仅是知道自己若想便可投票,或知道有同龄人正在投票,便足以激发和增进年轻人对周遭社会的兴趣与了解,其效果将远超我们能在课程中加入的任何东西——无论多么「贴近现实」——或在学校里所做的任何事。它将如同一扇敞开的门,一只伸向更广阔成人世界的、热情召唤的手。一个问题将引出另一个问题:人们为何投票?他们所选的那些人有何不同?那些人又做些什么?(顺便说一句,这些问题,鲜有成年人能回答。)想想看,不过是一场学校或班级的选举,一件除了人气之外毫无利害关系的「过家家」之事,便能在初中或小学里激起何等的热情。孩子们会为此讨论、忙碌数周。我们常将此视作他们关注之事皆属幼稚的证据——瞧他们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多激动。但我们并未给予他们机会,去关注任何别的事。

最近一张新闻照片上,一个小孩穿着一件印有「史努比竞选总统」的 T 恤。这类照片让我们想:「那不是挺可爱的吗!」它们也帮助我们确信,孩子们并不真正理解总统职位意味着什么,也绝无可能对此进行理智的思考。我们所忘记的是,想出将「史努比竞选总统」印在那件 T 恤上的绝妙主意的,并非一个孩子,而是一个成年人。是成年人设计、制造、购买了这类T恤,并将其穿在孩子身上。但这些 T 恤,丝毫不能告诉我们,孩子们在想什么,或可能在想什么。

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学院和大学里,与「受过教育的」听众们讨论这些问题。当我说极年幼的人也应被允许投票时,他们中的许多人,反应是恐惧与愤怒。在一次会议上,一位男士站起来,声音颤抖地问我,是什么让我认为——他几乎说不出话来——我怎么能想象,一个 6 岁的孩子,会懂得如何去应对通货膨胀。我说:「美国总统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通货膨胀。据我所知,任何其他国家的元首也不知道。或者,即便他们知道,他们也不能或不愿去做。」

大多数人想当然地认为,倘若年轻人投票,他们必将愚蠢地、无知地、为琐碎的理由而投票。我不认为他们投票的理由,会比现在投票的许多人更糟糕,甚至常常可能会更好。但即便能确定,年轻人投票会比多数或所有成年人更不明智,这也不足以构成剥夺他们投票权的理由。

有大量证据表明,如今投票的巨量人群,是出于极度的无知和最轻浮、最愚蠢的理由。我们已一再了解到,大多数人(尽管受过教育)甚至认不出《独立宣言》或《权利法案》,当它们被打印在普通纸上呈现给他们时。当他们被要求签署这些我们社会最根本的、本应是我们政治制度基石的文献时,约十人中有九人会拒绝,称其为激进的、颠覆性的、共产主义的——从我们现政府的角度看,我猜它们或许的确如此。朝鲜战争开始两三年后,一个大城市的日报——一个教育和文化水平普遍较高的城市——在街头进行了一次时事民意调查,向大量路人询问关于世界时局的问题。一个问题是:「韩国,大概在什么位置?」为调查之便,诸如「在太平洋上」、「在日本附近」、「在中国附近」之类的答案,都会被判为正确。但超过半数的受访者,甚至连如此粗略的答案都给不出。更近一些,在 1972 年的总统大选中,我们有了臭名昭著的水门丑闻,在我写下此文时(1973 年 4 月),它正缓慢地进入美国公众的视野。但在 1972 年秋季选战正酣之时,当水门事件已在报刊、杂志和电视上反复出现后,一项全国民调中,仍仅有三分之一的人能认出这个名字,而其中又仅有一半人对其含义有所了解。而这,是美国政治在其整个国家历史上,最重大、最险恶的事件之一。

不久前,在加州帕洛阿尔托部分或全部地区所属的选区,曾有过一场极为激烈的国会选举。共和党现任议员已在众议院任职多年,并支持印支战争;民主党挑战者,一位牧师,则反对战争。由于帕洛阿尔托是个富裕的社区,又是斯坦福大学的所在地,大量的金钱与人力被投入了这场选战。传单与告示随处可见,挨家挨户的拉票员与大量的选民进行了交谈。或许,一百场选战中,都难有一场,能让候选人与议题获得如此高的曝光度。选举之后,共和党人获胜,一些社会学家决定去探究选民投票的缘由——他们如何看待议题,认为哪些议题重要,何种呼吁与拉票方式有效、何种无效。他们发现,他们所访谈的绝大多数选民——一个经过精心挑选的样本——对选战的议题,几乎一无所知。他们之所以那样投票,是因为他们喜欢某个人的长相,或他的名字,或因为他看似更年长、更有经验,或因为他们觉得换换人或许不错,或因为他们向来都投民主党或共和党,看不出有改变的理由。相当一部分选民,甚至搞混了哪个候选人支持哪个议题,或属于哪个党派。也就是说,有支持战争的人,投票给了反战的候选人,反之亦然;还有些人,以为自己投给了共和党(或民主党),直到受访时才发现,自己实际上投给了反对党。这些选民中信息之匮乏、错误信息之泛滥——且这还是在一个本应是高度受教育的社区、一场激烈进行的选战之后——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无论何等的无知、错误信息或彻头彻尾的妄念,都无法阻止一个成年人投票。这个国家至今仍有人相信地球是平的,或是空的;然而他们可以投票。许多人仍相信对《圣经》的字面解读,认为世界是在七天内被创造的,或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造的,等等;然而他们可以投票。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始人 Henry Ford,曾(在他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是相信一份名为《锡安长老会纪要》的神话文件的少数人之一,那份文件据称是一份犹太人密谋统治世界的记录;然而他可以投票。曾有人认为亚洲是由多米诺骨牌组成的。有人认为所有其他人都是机器。简言之,有人相信各种荒谬、奇特甚至危险的事情。他们中,无一人被禁止投票。为何年轻人就应被禁止?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多数成年人投票的理由,会优于年轻人倘若能够投票时的理由。政客,那些谋求官职的人,对此心知肚明。多年以来,美国政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时常被写入文章,并被1972年总统大选骇人地印证——便是,当选的最可靠途径,就是尽可能地远离议题,转而专注于塑造一个形象。

有人问:「倘若儿童能够投票,他们的父母会不会只是告诉他们该投谁,并威胁若是不从便要惩罚他们,这难道没有危险吗?」或许有。但一个在看待幼儿的方式上已改变到愿意授予他们投票权的社会,将是一个鲜有人会想去强迫儿童投票的社会,并且在其中,多数人会认为这是一种极为恶劣错误的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任何试图强迫儿童投票的人,都会感受到沉重的公众舆论压力,而这是极少有人喜欢或能够承受的。而孩子自己,在反抗其父母或任何其他人强迫他的企图时,也会感到强有力的支持。充满爱心且懂得尊重的父母,则会转而相信他们可能对他拥有的任何自然影响力。即便他投了与他们相反的票,他们也很可能会珍视他的勇气与独立。另一方面,倘若家庭关系恶劣,父母不爱也不尊重孩子,那么他便会更乐于反抗他们。我们也应记住,今天许多人初次投票时,乃至此后多年,都与他们的父母投得完全一样。我们所有的人,在政治上,如同在所有其他事上一样,都深受我们所爱、所信赖的人的言语与榜样的影响。儿童的选票,当然会受其父母的影响。聪慧且懂得尊重的父母,凭着才华、仁善与智慧所带来的自然权威,或许会拥有最大的影响力。为何这样的人的影响力,不应通过他们子女的选票而得以倍增呢?有人问,这是否会给社会中那些(通常是贫困的)子女最多的家庭,带来不成比例的影响力。这种可能性,即便存在,也断然不是剥夺年轻人投票权的理由。

有些人已同意,允许更年轻的人投票,这一原则看似正确且公正,但应设有一些要求,他们应须通过某种形式的测试。从表面上看,这似乎足够合理。倘若有人能说服我,我们有一种可靠的方法来衡量一个人的智慧与判断力,就像我们将温度计放进他嘴里量体温一样,我至少会考虑这样一种论点:任何人,无论年龄,都不应被允许投票,除非其智慧评级高于某一水平。但此类论点纯属理论。不存在,就事物的本质而言也不可能存在,此等衡量智慧的测试或标准;即便存在,也无法确保此等测试会被诚实地执行和使用。从我们近在眼前的历史便可知,许多南方州的识字要求,是如何被用来禁止那些其学识与判断力远超禁止他们的白人五十倍的黑人男女投票的——黑人律师和大学毕业生,会被几乎不会写自己名字的白人,宣布为不合格。即便在最近这次选举中,我们仍看到遍布全国的一个又一个案例,地方选举当局,公然藐视法律,试图用各种手段,去剥夺法律与法庭已授予年轻人的投票权。我们根本无法设计出一个恰当的选民测试,也无法确保它会被公平地使用,而非为碰巧控制着选举机器的人的利益服务。唯一的答案,便是将投票权给予所有想要它的人,尽我们所能去确保他们能获得有助于他们明智投票的信息,并抱最好的希望。